中证智能财讯 ST目药(600671)7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本次更正导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减少1059.62 万元、营业成本减少1059.62万元。公司存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加勇、总经理许旭宇、财务总监于鸿坚、董事会秘书党国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刘加勇、许旭宇、于鸿坚、党国峻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炒股十倍配资申请,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本站将立刻删除。